投资政策
1、凡来杂多县投资兴办企业的外商、县外国内客商(包括集体和个人)及国外藏胞等,在贷款、税收、物资供应、项目考察、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或租赁、折价)工商注册以及提供服务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2、对开发经济建设项目,优先提供所需的当地资源、能源、供应标准和收费标准均优惠于本县企业。重点项目所需的三材和原材料可优先安排供应,同时保证提供场所。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资产。无条件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转换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
4、凡来杂多投资者,均可在杂多县成立合营合资的开发公司,成片开发土地。
5、杂多县的矿产资源依法实行有偿开采。除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其它自然矿产资源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投资者合资、合作进行勘探开发。
6、可采取合资或联营等形式,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地基设施,开发旅游业,组织旅游车队,允许聘请外商管理旅游业,允许搞“联合式”开发。
7、联办企业可按照投资或股份比例,实行分产品、分产值、分利润、分留成外汇、分招工名额的“五分制”。
税收政策
1、凡来杂多县合资、联合、独资兴办的企业,除国家不能减免的税种外,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免征或减征其它一切税收。期满后,仍有困难者,经批准可以继续定期减免。
2、在杂多县投资办,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其它所得,均按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生产性企业,经营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减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能继续按应纳税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若将从其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40%款;如果投资用于杂多县内的基础设施和牧业生产开发、技术改造,则全部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款。
4、客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行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金融政策
1、对客商投资企业,州县联合给予金融便利。开发现场抵押业务,优先贷放人民币资金。
2、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自由汇往境外,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3、对外承包开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贷款上州县联合给予便利。
土地政策
1、杂多县境内的土地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对外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出租制度。
2、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期限最长为50年。年限按不同行业或建设项目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期满前一年申请,并重新签订合同。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10亩以下由各乡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批准。10亩以上由县人民政府批准,1000亩以上由州或省人民政府批准。
4、出让、租赁国有土地,符合以下列条件的分别给予地价优惠,成片开发荒地、荒地或进行工业、公路、电力、水利、煤矿等建设和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的项目,以及用于发展牧、林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征地或租赁收费按现价优惠35%;土地作价入股,按现价优惠50%。其中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免收土地使用税和免旨在较好地带获得不少于2亩的宅基地。
企业经营及管理政策
1、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投资者可以承包经营杂多县的部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企业,可以对招标拍卖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企业投标,可能向杂多县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企业投标,可以向杂多县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企业参股,境外客商参股在25%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
2、在杂多县兴办联合、合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产品价格、奖励津贴制度均由企业自定。允许有条件的企业以一业为主,兼营它业,企业内部实行多种所有制。
投资保护和奖励政策
1、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县内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对投资企业实行摊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2、杂多县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内销,符合国家以产项进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以产项进。
3、凡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资金、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首先按合同规定偿还客方;完整偿还数额后,如客方还需要,可优先给予照顾。以补偿贸易方式进行无息投资,还款部分的补偿产品按低于市场价10%的优惠价格,并在产品供应方面优先安排。
4、凡从国内外(国家正常的计划投资除外)引进资金兴办生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后,由县人民政府拿出相当于引进资金总额的5%的款项给予奖励,同时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凡从国外引进兴办第三产业的单位和个人,也可获得引进资金2~3%的奖励金。
5、凡利用杂多县资源,引进国内外资金(除国家正常计划投资和国家各种扶贫专项资金外),在异地举办生产性项目和第三产业的企业,可提取引资总额的3~4%的项目管理费和中介费。
6、无论是来自县内还是县外,凡个人在杂多县兴办资源开发性企业,可办理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