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玉树州金融办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树州金融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主要职责:监督实施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州产业发展规划;调研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培育和发展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组织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
第二部分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收支总决算157.02万元。
二、关于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4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06万元,占0.04%。
三、关于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34万元,占100%.
四、关于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7.02万元。
五、关于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金融(类)支出129.19万元,占92.8%,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19万元,占7.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结转下年1.6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拔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其中:
1、217(类)01(款)01(项)。年初预算为6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
2、221(类)02(款)01(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能将住房公积金及时纳入预算。
六、关于玉树州金融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预算的91.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预算的91.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5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提租补贴: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元/月。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交纳所得税、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