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2017年虫草采挖期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9日
玉树州2017年虫草采挖期间预防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州公安局)
根据省政府5月9日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环境,确保全州虫草采挖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决定从5月15日至7月10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虫草采挖期间,我州道路交通形势的特点,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由州公安局牵头,联合州交通局、州安监局等单位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开展对大型、中型、小型客车、货车、农用车、农村牧区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超员、超速、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货混装、酒驾、涉牌涉证,尤其是套牌车辆及被盗抢车辆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对辖区内存在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路段进行逐一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虫草采挖期间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成立全州虫草采挖期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熊 嘉 泓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 土登然永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成 员: 更松生格 州安监局局长
代 洪 州公安局副局长
土丁君乃 州交通局副局长
李 春 平 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乔 颜 培 玉树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尼玛朋措 称多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 永 前 囊谦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尕松尼玛 杂多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索 文 明 治多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尕 桑 曲麻莱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雷 文 亮 州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警支队,李春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雷文亮兼任联络员,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与职责
(一)全面强化治安管控,增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的管控,强化加油站管理,严控散装汽油零售,启动公安检查站及治安卡点勤务工作由战时转为常态化,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加大城镇及虫草采挖沿线治安卡点的警力投入,严密盘查套牌车辆及被盗窃车辆的查处力度,与交警共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继续做好卡点勤务查控工作。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交警支队
(二)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农村面包车及短途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必检,逐车登记,严把出站、进站两关,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交警支队
(三)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客货运驾驶人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车辆超员、货车超载的,予以坚决制止并责令其安排旅客改乘和货物卸载,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形成严查、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交警支队
(四)严格落实路段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全面加强国道214线、省道307、308、309及农村虫草采挖主要公路沿线的警力部署,加大对客车超员、违规上下乘客、货车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交警支队
(五)严密管控,严查违法。一是以农牧区“五小车辆”、面包车为重点,紧紧依靠“两站两员”,发挥市(县)、乡(镇)、社区交通协管员、安全员、劝导员在重要时间节点劝导、纠正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通过“查”“劝”结合的方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是加大路面的警力投入。同时,盯紧事故多发的客车、货车、摩托车,重点查处假套牌、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面包车超员、超载、客货混装、非法运输危化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在重点道路设立相应的临时执勤点,并严格落实勤务。适时开展错时勤务,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控。四是注重疏堵保畅。加强虫草采挖重点路段交通指挥疏导与安保工作,强化人群密集场所的交通组织和疏导,防止发生严重拥堵。五是强化应急处置。虫草采挖期间我州雨夹雪、暴雪、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多发,各地、各部门要密切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预警提示;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国省干线、农村牧区公路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出现恶劣天气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人员、车辆、物资及时到位,必要时采取警车带道、压速行驶等方法,加强路面交通引导,防止出现大面积拥堵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交警支队
(六)预防为主,开展自查。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客运车辆违规操作,带病行驶、超速行驶,本着“保安全、保畅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市、县客货运企业(单位)对照附件1要求,于5月15日至5月17日进行内部自查,5月17日下午18时前将自查报告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交警支队
(七)共玉高速公路现未交付使用,仍有社会车辆违规通车现象。由于共玉高速公路便道及分叉口较多,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及路政支队对共玉高速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及封闭工作。
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交警支队、
(八)会同邻县大队联合制定“限速路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虫草采挖期间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责任单位:州交警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积极践行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根本体现,是落实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虫草采挖期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既要严禁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和“三乱”现象发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法制意识、民意识,增强工作,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协调,畅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于5月15日至7月10日起将工作小结每周报送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雷文亮 联系电话18946869995)
附件
客运类自查目录
(1)是否所属企业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是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出车前是否检查车辆状况,是否消除安全隐患,日常自检自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是否安装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是否加强车辆动态管控。
(2)所属企业驾驶人是否具备符合驾驶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驾龄满3年以上、3年内未曾发生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3年内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是否使用无证及不符合准驾车型人员驾驶客运车辆。
(3)是否对所属客运车辆按规定进行保养,是否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修理,是否对车辆的安全性能经常进行自检自查,做到车况完好,机械部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是否教育所属客运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教育驾驶人及时了解本人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及时参加安全教育,及时更新有关登记信息,及时办理证照手续。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的是否配双班驾驶员,是否对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是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是否制定本企业相关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6)是否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所属(雇佣)企业客运车辆的日常交通安全检查和管理,是否做到“三不进站、三不出站”:非法改装车辆不进站、安全配置不达标车辆不进站、未检验车辆不进站,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站、驾驶人未受教育不出站。
(7)是否按时休息,保持精力充沛,做到出车前24小时不饮酒,8小时内不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娱乐活动。是否遵守长途车辆双班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是否连续行驶2小时及凌晨2点至5点的按时换班休息,是否严格执行“三停四查”规定,做到守法、文明、礼让、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