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今年,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交由州政府系统办理的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65件、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59件。为进一步把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做好,现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县、各部门“一把手”亲自分管这方面的工作,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各市、县政府答复办理情况时一定要以市、县政府的名义上报,不得敷衍了事。
二、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抓紧办理,及时答复,不得拖延。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就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并及时作出答复。
三、各承办单位必须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或通话,承办与协办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办理工作。凡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单位协商;会同办理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意见答复主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本人进行答复。
四、要不断提高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函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或提案要件件有答复;对重要的建议或提案的答复函,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亲自把关,切实保证办理的质量。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现场督办,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办。各单位将办理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州政府督查室。
州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824329
2017年8月1日